丁立珉, 胡江斌. 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例分析[J]. 上海预防医学, 2016, 28(4): 275-276.
引用本文: 丁立珉, 胡江斌. 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例分析[J]. 上海预防医学, 2016, 28(4): 275-276.

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例分析

  • 摘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置医疗机构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然而,新设置医疗机构往往会出现为缓解房租压力边执业边申请的违法行为。现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2015年9月15日对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案例进行督查处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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